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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区政协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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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区政协关于办理政协提案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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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多年来,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和政协委员,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通过提案提出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对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做好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提高办理工作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2003]8号关文件精神及《政协青岛市崂山区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的规定,现结合我区实际,对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提案承办单位要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巩固和完善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做好办理工作。要把提案办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指派专人分管。对提案办理工作要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要注意提高提案办理人员素质,完善办理工作制度,规范程序,明确责任,不断提高办理工作质量。
二、具体办理工作
(一)交办。承办单位收到提案后,要逐件清点、核对、签收。如发现不属于本单位办理的提案,要在区委区政府和区政协组织的提案交办会期间及时调整;交办会后如认为个别提案还需要调整的,要在会后10日内与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和区政协办公室协商确定承办单位。
(二)办理期限。区政协大会期间的提案要在当年9月底前办复;平时的提案,要在收到之日起3个月内办复;对个别难度较大、不能如期办复的提案,应在期限内,向提案者说明,同时函告区政协办公室。并要在年内办复完毕。
(三)分办和会办。承办单位应当有领导分管、专人负责,健全制度,严格程序。一提案审查意见指明分别办理的,由各有关承办单位分别答复提案人;审查意见指明主办和会办单位的,会办单位应主动将办理意见函告主办单位,主办单位要积极沟通、协商,做好意见汇总工作后及时答复提案人。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意见不一致的,要协商一致后再答复提案人。
(四)办理要求。要不断提高提案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凡提案所提问题应予解决并具备解决条件的,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应计出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应实事求是一地向提案人作出说明。
(五)复文要求
1、提案复文要按统一格式行文,注明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加盖承办单位公章。对提案者在反馈意见中有不同意见的,承办单位应当作进一步办理和答复。
2、委员提案和党派团体提案、政协界别小组提案,复文报送第一提案人1份;所有复文均须抄送区政协办公室1份。区委的承办单位复文要加抄区委办公室1份,区政府的承办单位的复文要加抄送区政协办公室1份。复文内容涉及其他单位的,应同时抄送。
三、重点提案办理
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应和承办单位共同商定重点提案,承办单位要及时研究分析,进行重点办理。承办单位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或亲自主持重点提案的办理工作,必要时可请分管领导会同区政协提案委员会采取召开协商座谈会或专题调研等形式,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可组织委员对重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视察等活动,积极配合搞好提案办理工作。力求取得实效。
四、加强与提案人的联系
提案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要加强与提案人的沟通和联系,共商解决办法。报送复文时要将委员的意见附于复文之后,提案人对复文不满意的,要进一步进行协调,继续办理。
五、表彰先进
政协崂山区委员会对先进承办单位、先进承办个人和个人优秀提案进行评选表彰。
1、先进承办单位和先进承办个人的标准是:对提案办理工作积极认真,提案办结率、面复率、满意率高,提案办理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
2、优秀提案的标准是:
(1)提案内容围绕我区贯彻实施国家大政方针、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地方重要事务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2)提出的问题针对性强,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的建议;
(3)所提建议具有可操作性,对承办单位改进工作有较明显的作用,或具有前瞻性,对长远规划、宏观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
(4)提案被有关单位采纳后,取得了比较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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