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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区政协驻会主席办公会议制度 |
(2003年3月11日区政协九届一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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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区政协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更好地履行政协职能,特制定区政协驻会主席办公会议制度。
一、驻会主席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一次,一般于每月26日召开,如遇节假日,召开时间顺延,必要时可临时召集。
二、驻会主席办公会议由主席主持,或主席委托副主席主持。驻会主席、副主席及区政协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根据工作需要机关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三、会议的基本议题:
(一)传达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政协重要会议精神,区委、区政府的重要决策和重要会议精神等;
(二)听取机关各部门本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下月工作计划汇报,研究确定下月工作任务;
(三)分析本机关作风建设情况和人员思想动态,研究确定机关建设阶段性工作;
(四)分析当月社情民意情况,确定社情民意工作重点;
(五)讨论确定委员视察、调研等重要活动方案;
(六)讨论研究召开主席会议、常委会议、全委会议等重要会议的有关事宜及会议文件;
(七)讨论决定本机关的重要事务和重要问题。
四、凡需提交驻会主席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各部门应提前两天向办公室提报,由办公室汇总并报分管主席审定后,提前送给与会人员。
五、驻会主席办公会议决定的问题,按照分工,由各部门贯彻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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