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持宗教领域的和谐与稳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我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影响着民族团结和对外开放。针对我区宗教工作特别是城市化进程中宗教活动场所的现状等问题,近期,由区政协副主席孙修勤和区政协副主席、区委统战部部长吴明萱带队,区政协港澳台侨与外事委部分委员,在先行调研的基础上对我区的宗教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现将调研视察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区现有道教、佛教、基督教三种宗教。其中,道教、佛教由市宗教局和风管委具体负责管理,我区宗教工作的重点是对基督教及信教群众的宗教活动进行管理。基督教在我区已有130多年的历史。建国前,区内建有南北岭、前澄瀛、解家河三处基督教堂。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落实,一些原有的宗教活动场所陆续恢复了礼拜活动,同时,又形成了一些新的聚会场所。1994年国务院《宗教事务管理条例》(145号令)颁布后,本着“尊重历史、因地制宜、方便群众、便于管理、合理布局”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登记发证。目前全区共有依法登记的基督教活动场所20处,其中教堂4处、活动点16处。具体分布是:中韩街道7处,沙子口街道5处,北宅街道6处,王哥庄街道2处。另外,市宗教局在海尔路设有一处专为在青的韩国人使用的基督教临时活动点。全区共有基督教信徒2500名,遍及全区114个社区。1998年4月我区成立“崂山区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负责对全区的教务活动和活动场所的日常管理。现有基督教教职人员9名,其中牧师2名、长老5名、神学生2名。
另外,目前已恢复的道教场所有6处,分别是下清宫、上清宫、太平宫、明霞洞、华楼宫和蔚竹庵;道士60余名,由青岛市宗教局负责管理;已恢复的佛教场所2处,华严寺、太和观,和尚50余名,由崂山风管委负责管理。
此次调研视察,委员们重点对大麦岛、中韩、石老人和北姜等社区中,几处已随着旧村改造被拆除或将被拆除的活动场所进行了调研。所到之处,给委员们的印象是:一是各个活动场所依法从事宗教活动。信徒们安分守己,遵纪守法,无一家庭纠纷和与人失和现象,他们按照教义、教规在为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和社会和谐等尽着力所能及的力量。当前,各活动场所的信徒们都在自觉地把胡锦涛同志倡导的“八荣八耻”与《圣经》教义一起背诵,体现了新时期宗教工作与时俱进的鲜明特点。二是各活动场所的信徒们有很强的慈爱之心和社会责任感。他们自觉自愿的扶危济困,见难相助,向慈善机构、受灾群众和困难家庭奉献着爱心,在一定程度上为减轻政府、社会的压力和负担尽着他们的微薄之力。三是管理较为规范。区统战宗教工作部门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探索不断总结,实施了“以堂带点”、“以点包村”的管理方式,使各活动场所管理规范,即便是旧村改造中的临时性场所,也是布置的井井有条,秩序良好。
总之,在整个调研视察过程中,委员们对我区的宗教工作总体上是满意的。认为,我区的宗教工作之所以稳定、健康、有序发展,这得益于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得益于统战宗教工作部门认真履行职能和辛勤工作。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我区的宗教工作虽然比较稳定、健康、有序,成绩较好。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建设的推进,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突出的表现在:
第一,活动场所分散、过于简陋。我区依法登记的20余处宗教活动场所,除4处教堂能各容纳300余人外,其余多为矮小民房,只能容纳50-100人左右。信徒不断增加与活动场所矮小拥挤的矛盾日益突出,信教群众要求改善宗教活动场所条件的愿望非常强烈,特别是在区委、区政府确定的近期要进行村庄改造的重点片区中,有4处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需要进行拆迁安置。如大麦岛基督教活动点,1995年8月依法登记,现有正式信徒107名,主要来自大麦岛、徐家麦岛、王家麦岛等社区和周围高校。活动场所为购买民房,去年已按规定撤除,现临时租赁一套二房活动。石老人基督教活动点,1995年11月依法登记,现有正式信徒164 人,主要来自石老人、金家岭、山东头等社区。活动场所为社区无偿提供使用,去年已撤除,现临时租赁一套二房活动。中韩基督教活动点,1995年8月依法登记,现有正式信徒283 人,来自周边13个社区。活动场所为租赁民房。北姜哥庄基督教活动点,2000年4月依法登记,现有正式信徒125名,主要来自“四姜一湾”,活动场所为租赁民房。这四个活动点共有正式信徒679名。目前,这些活动场所大都混挤在居民楼内,堂不象堂,点不象点,且过于分散,不便管理,信徒们有意见,居民亦有意见,相互影响,倘若长期下去,必为和谐社区乃至社会稳定带来隐患。
第二,外国人未经许可私设宗教活动场所。我区是青岛市对外开放的窗口,随着投资和居住环境的不断完善,前来投资和居住的外国人大量增加,特别是韩国人增长迅速。而由于目前区内没有一个象样的适合于他们活动的宗教场所,致使他们在一些楼区、公寓内,甚至在旅游场所内未经许可私设活动点。目前已发现有3处韩国人私设的基督教聚会点,1处佛教活动场所。分别设在金帝山庄、三友公寓、凯旋山庄和石老人观光园内。这一现象既给有关部门在管理上带来难度,同时,又与城区的整体文明氛围不相协调,亟待解决。
第三,规范化管理受到一些客观因素的制约。尽管我区的宗教工作在现有条件下的管理比较规范,但由于我区特殊的地理位置,以及当前宗教所面临的形势,一些异端邪说和邪教,一些“自封”传道人与爱国宗教团体争夺阵地,宗教工作任务越来越重;随着信教群众和宗教活动场所的不断增加,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不断加大;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问题越来越突出,规范外国人宗教活动等问题亟待解决;作为全区六大特色旅游之一的人文旅游,在人文古迹的开发利用方面,有大量工作需要统战、宗教部门与上级相关部门和宗教团体进行协调,而我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只是在区委统战部内加挂牌子,由于干部职数少,没有专职的宗教工作干部,宗教行政执法队伍也不健全,宗教行政管理工作和行政执法工作,不可避免的在客观上受到一些制约。
三、意见建议
针对调研视察中所反映出的矛盾和问题,委员们从科学发展观和有利于社会和谐的高度,以发展的眼光对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新阶段我区的宗教工作,特别是城市化进程中的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置与管理,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1、妥善安置、合理设置宗教活动场所。依法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是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和建设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中共青岛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意见>的决定》(青发[2002]17号)中指出:“根据当地实际,合理布置宗教活动场所,为信教群众到合法的宗教活动场所过宗教生活创造物质条件”。因此,结合我区实际,委员们建议区委、区政府,首先,在当前正在进行的村庄改造中,应对拆迁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妥善安置,以使广大信教群众不致因拆迁而“流离失所”,过不上正常的宗教生活,由此带来不安定因素。其次,应把宗教活动场所的拆迁安置和合理设置纳入村庄改造的整体规划,结合小区物业管理用房进行统一规划设计,且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将来小区人口增长和信教群众的增加,适当扩大活动场所规模,一般以容纳300-500人为宜。切实为信教群众到合法的宗教活动场所过宗教生活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再次,建议责成区统战宗教事务部门,对全区宗教堂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一些房屋过于简陋,特别是带有安全隐患的,要提出具体措施,在政府的扶持下,该修缮的修缮,该搬迁的搬迁,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另外,宗教事务也是社会公共事务,根据其它有关市、区的做法,考虑到我区目前活动场所的经济条件,在购房等价格上应予适当优惠。
2、规划建设一处新的基督教堂。从我区的现实状况和未来发展出发,委员们认为,规划建设一处新的基督教堂,作为崂山区的中心教堂实属必要。在设计的规模和层次上,可综合考虑以能容纳2000人左右,且与旅游文化、旅游景观相融合,既体现教堂的内涵,又有景观的外延,使之成为与区内其他文化、娱乐、旅游场所相匹配的标志性建筑物为宜。这样,既可满足城区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需要,又能妥善解决外国人的宗教活动场所问题,可谓一举多用。教堂的建设用地可采取政府划拨的方式解决,建设费用以政府扶持为主,区宗教团体自筹为辅。具体的堂点设置可责成区统战宗教部门拿出可行性方案。
3、进一步理顺宗教工作体制,合理配备相关工作人员。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监督管理。”明确了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因此,为更好的担负起我区宗教工作任务,使之更加规范、稳定、有序,委员们建议,适当调整统战部内部机构设置,相应增加宗教工作干部职数,配备必要的宗教行政执法工作人员,进一步理顺街道宗教工作体制,以切实把依法管理落到实处。 |